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失业保险欠费
企业发放2021年度失业保险
稳岗返还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失业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裁员率符合条件但上年度存在欠费的企业,各地要积极向企业宣传稳岗返还等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在企业自愿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稳岗返还。”请名单中的企业及时到市税务局办理2021年失业保险费补缴工作,待企业补缴后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补缴的完税证明、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企业可登陆电子税务局打印所补缴的参保职工的缴费证明,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和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逾期未提交的企业,视同放弃申请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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