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
2022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公告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22〕1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尽快做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扫尾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266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七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82号)文件规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在其封控、管控区域内的参保企业,按其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外公布封控、管控区当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人数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请名单中的企业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将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提供至失业保险窗口或扫描发送邮箱至ss88781025@163.com(注意备注单位名称),逾期未按要求提供账户的企业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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