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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对口帮扶政和县开展山海劳务协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石狮人才网 时间:2012-09-18 作者:石狮人才网 浏览量: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扶贫战略,落实苏省长在政和县调研时提出的“人往沿海聚集”、“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积极促进山海协作”要求,结合近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来我市开展山海劳务协作调研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工作座谈会精神,快速促进我市承接政和县各类人力资源,鼓励政和县成批组织输入劳务人员,深入开展对口帮扶,推进山海协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协作实效

(一)定期走访,信息互通。一是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加强双向协调。两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互访,积极深化劳务合作。二是信息互通。双方加强各种人力资源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及时互相报送。三是举办人力资源信息推介会、网上信息交流等形式,通过人才网、人力资源市场网等信息交流平台,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交流机制,实现劳务供求信息动态收集、更新、发布。

(二)建立基地,迅速拓展。加强与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务输送机构的联系,多开发有规模、高质量的输送基地。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平台、社会劳务输送机构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有组织、多渠道、成批量地引进劳务到企业。协助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对已建立合作关系的单位,建立一个,稳定一个,巩固一个,发展一个。

(三)异地招聘,供需对接。举办多种形式的转移对接活动,及时举办大型劳务洽谈会、招聘会,通过现场洽淡,积极搭建劳务输入交流平台,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用工企业与劳动者的直接沟通交流,组织石狮市诚信用工企业到政和县(在县城以及乡镇)举办劳务招聘会,并指导企业挑选工资待遇较高、有职业发展生涯、适合于80、90后新生代劳动者的优质岗位进行发布。二是多管齐下,邀请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办、扶贫办、总工会、就业中心、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等单位与我市相关部门以及广大用工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劳务洽谈,增进相互间沟通联系,交流劳务合作经验,洽谈劳务合作意向,签订劳务合作协议,进一步推动劳务合作向纵深发展。

(四)政和培训,石狮就业。针对部分农民工劳动技能水平不高,不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等问题,加强对输送来我市政和县劳动力的培训。采取“政和培训,石狮就业”的办法,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在政和县建立异地劳务培训基地,鼓励引导用人企业主动与各类培训机构、劳务输出机构等签订培训合同和劳务协作合同,通过投资培训师资设备、购买培训成果等形式,大力发展“订单培训”,“冠名班”,实行“定向就业”。依托石狮纺织服装院校培养产业工人,并在园区OEM加工区就业,解决政和农民就业和增收。

(五)创业就业,互利互惠。为政和县务工人员提供创业平台,支持政和县务工人员来我市创业就业。引导入驻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园区、石狮市政和产业园、服饰产业创意等工业园区。石狮市政府安排专项补助,鼓励政和县大学生到石狮重点企业就业,帮助政和培养创业人才。政和县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可以免费获得专业的创业指导;从快从优给予政和县毕业生青年在我市就业创业见习单位获得就业实践和学习培训机会,把政和县的优秀高等院校人才引入创业园区。

(六)深化合作,创新模式。在深化巩固现有劳务合作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更灵活、更实效的新型劳务合作方式,创新劳务引进工作方式,大力推进“异地远程视频见工”、“政和培训,石狮就业”、“订单式校企合作培养”等多种劳务转移模式,建立山海两地互动共赢的劳务合作长效机制,切实有效转移山区劳动力,不断保障石狮企业生产用工需求。

(七)组织动员,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动员,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运用新闻报道、拍摄宣传专题片、设置宣传专栏、企业用工专场推介、用工信息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动员鼓励政和县务工人员流向石狮。

二、优化社会公共服务

按照市委第六届党代会提出的“建立来石务工人员同城共享机制”,对来我市就业的政和籍务工人员提供落户、社保、住房及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优质的公共服务政策,促进转移来我市就业的政和县务工人员融入石狮的产业工人队伍。

(一)教育及子女入学。确保政和县输入我市务工人员子女有学上和上好学。来石务工一年以上的政和县务工人员的子女享有与本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权利,按服务企业所在地安排入学;就读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享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助学奖学政策。从2014年起,在我市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石狮正式学籍的政和县务工人员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对政和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籍实行动态管理,并按相关文件要求给予学籍建档随到随编,简化手续,切实为其子女迁入迁出提供便利。

(二)落户。推行《居住证》制度。政和籍产业工人持有《居住证》,不落户本市,即可享受本地居民待遇。原则上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单独落户,也可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的社区服务机构等可行地址落户,高技能人才可任其选择落户区域。政和籍产业工人落户本市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随迁。

(三)住房保障。政和籍务工人员纳入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除按现有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外,符合条件的,不受户籍限制,可申请政府保障性住房。

(四)其它社会公共服务。《关于促进来石产业工人本地化的实施意见》等我市有关务工人员社会公共服务的规定。

三、奖励政策

(一)奖励劳务输出机构、劳务引进机构

对社会团体或公共、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个人通过山海劳务协作协议为石狮市企业对口引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政和县劳动者一次性5人以上,且在石狮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稳定就业(包括试用期)满1个月以上,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政府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对象必须是本实施意见出台后新输入的人员。

(二)奖励被引进输入劳动者

对政和籍务工人员到石狮企业就业且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工作期满6个月后,给予单程车费报销,并给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

对政和籍务工人员到石狮市企业就业满一年的,给予本人当年度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先缴后补。

(三)奖励基层劳动保障平台

对政和县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石狮市企业引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力的,给予输送劳务的基层平台奖励。

一次性组织5人以上且在石狮企业稳定就业(包括试用期)满1个月以上,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奖励平台;

一次性组织10人以上且在石狮企业稳定就业(包括试用期)满1个月以上,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奖励平台;

一次性组织20人以上且在石狮企业稳定就业(包括试用期)满1个月以上,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奖励平台。

(四)企业奖励

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鼓励用人单位对引进政和籍务工人员的组织者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入组织者根据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商定。

四、大力保障政和县来我市务工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来我市就业的政和县务工人员跟踪服务,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一是做好政和籍务工人员的维权工作,依法保障工资、福利等合法权益。建立劳务输入人员资源信息库和个人台帐,实行动态管理,详细掌握他们的工作单位,工作适应情况和工作变动情况等信息,并及时同政和县劳动部门沟通。二是加强对政和籍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后因不满意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情况要求离厂的输入人员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加强就业辅导,帮助他们重新就业。三是确保政和籍务工人员工资待遇合理增长,享受合法权益,以促进他们全身心工作,扎根石狮。

五、提高认识,健全保障

“山海协作”是省委、省政府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全省经济协调发展,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举措。石狮对口帮扶政和县开展山海劳务协作工作,既可满足我市对劳动力的需求,又能给政和县的劳动力资源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缓解其就业压力,帮助政和县培养人才,提高他们的经济管理水平和生产技能。要充分认识省政府安排我市对口帮扶政和县开展山海协作的重大意义,按照“政府推动、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山海互惠,共同发展”,形成科学长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山海合作新格局。

市委、市政府把山海劳务协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组织、强化职能、明确任务。市财政设立“奖励组织政和县输入劳务人员专项资金”,我市对接政和开展山海劳务协作、奖励劳务所需经费,从专项资金中列支,确保资金保障和力量保障,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帮扶工作要求,增强劳务协作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地推进劳务协作工作的开展,开创我市山海劳务协作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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