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来源:石狮人才网
时间:2012-12-06
作者:石狮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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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标准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3、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
4、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校长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育队伍;
5、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6、有办学章程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7、举办者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二、申办材料
1、申办报告;
2、申办者的资格证明;
3、办学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的花名册与资格证明文件;
4、办学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5、教学设备、设施清单;
6、办学经费来源及其证明材料;
7、办学机构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资料;
8、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9、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