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委办〔2017〕97号
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狮市高层次人才积分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石狮市高层次人才积分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石狮市高层次人才积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港”计划,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服务“创新转型、实业强市”发展大局,根据关于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及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积分作为石狮市高层次人才奖励金、住房保障等人才优惠政策的依据。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积分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有利于促进人才成长的原则;
(三)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企业认可、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积分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在专业技术、管理及技能等岗位上取得一定业绩。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积分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非公单位或组织任职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二)在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优秀人才。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积分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积分结构
高层次人才积分采用指标量化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计分项目由基础分、业绩分及资历分三大部分组成。基础分参照泉州市各类高层次人才标准和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工种目录后获得相应得分;业绩分由积分申报者取得的各项业绩和其他荣誉组成;资历分由专业技术能力或管理能力、受教育程度等要素组成。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积分项目及内容
(一)基础分
基础分由两部分组成,由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各层次人才得分和急需紧缺人才或工种得分相加。
1、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各层次人才得分
第一层次人才 600分
第二层次人才 450分
第三层次人才 350分
第四层次人才 250分
第五层次人才 150分
2、急需紧缺人才或工种得分
申请人符合当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工种目录的积30分。
(二)业绩分
业绩分指积分申报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的各项荣誉和其他成绩。
(1)获得各类荣誉称号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国家级荣誉称号 100分
省部级荣誉称号 30分
市厅级荣誉称号 10分
县处级荣誉称号 5分
(2)著作
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编著并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或专著。非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记分。国家级刊物参照核心期刊目录(不含论文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专著 20分
国家级刊物 8分
省级刊物 3分
(3)获得各级知识产权奖励
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奖金奖的专利权人得100分;
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得60分;
获得福建省专利特等奖得50分;
获得福建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得40分、30分、20分;
对获得泉州市重大发明专利奖得20分;
对获得泉州市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得10分、8分、6分。
(4)人才贡献度
人才贡献度得分由申请人在我市工作期间的项目贡献、企业提升、就业促进和成果转化四部分构成。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项目贡献:近3年所负责的项目被列为省部级项目的得100分,市厅级项目的得60分,县处级项目的得20分。
企业提升:“四上企业”近3年产值(销售额)增加额每增加100万得1分,封顶100分。每个企业最多可为5人加分,个人得分=总分/申报人数。
就业促进:近3年所负责项目新增就业20人以上积5分,新增50人以上积10分,新增100人以上积20分,新增200人以上积30分。
成果转化:获得各级科技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形成授权发明专利得50分、实用新型专利得20分。
(5)企业认可度
本项分值是指申报人年薪水平高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应倍数,具体积分如下:
达到平均工资10倍及以上 24分
达到平均工资8倍 16分
达到平均工资6倍 10分
达到平均工资4倍 6分
(三)资历分
素质分按积分申报者取得的学历、专业技术能力或管理能力分项计算。工作年限按在石狮市服务工作时间计算,学历以所取得的最高学历计分,专业技术能力、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符合计分标准的可累计计分。
1.专业技术能力或管理能力:根据申请人在石狮的工作年限或在石狮投资创业的时间计算。
(1)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以下职务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在年纳税额1000万的工业企业或年纳税额200万以上的商贸企业:
董事长、总经理 10分/年
副总经理 4分/年
部门经理 2分/年
在年纳税额500万的工业企业或年纳税额100万以上的商贸企业:
董事长、总经理 5分/年
副总经理 2分/年
部门经理 1分/年
在年纳税额200万的工业企业或年纳税额40万以上的商贸企业:
董事长、总经理 3分/年
副总经理 1分/年
(2)专业技术水平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5分/年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0分/年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分/年
(3)技能水平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高级技师 6分/年
技师 3分/年
高级工 1分/年
2.受教育程度(按周年分段计算,下同。)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博士研究生 15分/年
硕士研究生 7分/年
大学本科 4分/年
大专 2分/年
第三章 高层次人才积分方法及程序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积分方法
对高层次人才积分采取指标量化综合积分的办法进行,将指标转化为得分,得出实绩总分,以此衡量被评价者。高层次人才积分分值由高层次人才积分管理机构输入石狮市人才E家系统库备案。高层次人才积分分值在石狮市工作期间可累计计算,上不封顶。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积分程序
高层次人才积分指标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度工作情况确定,并于每年年初向社会进行公告。高层次人才积分按优待项目分类分档排名,积分排名分成1-5档,第一档积分应达到600分及以上,第二档积分应达到500分及以上,第三档积分应达到400分及以上,第四档积分应达到300分及以上,第五档积分应达到200分及以上。当高档次积分指标使用完毕时,高档次人才自动进入下一档次进行排名,以此类推。高层次人才积分分值通过个人自评、用人单位考核,高层次人才积分管理机构审核并出具积分认定材料等程序产生。高层次人才积分实行定期申报制。
第十条 申报流程及管理
(一)高层次人才积分由市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或通过市人才E家系统受理。
(二)申报人填报个人资料,打印石狮市高层次人才积分评分表,并按评分表中内容准备相应纸质证明材料。
(三)审核排名。材料提交至市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根据积分服务,组织职能部门对积分排名进行审核确认,按层次分档进行排名,汇总生成高层次人才积分排名。
(四)公示核查。审核后,对积分达到200分以上的拟列入优待服务享受对象的个人情况和积分分值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或受到举报投诉的,受理机关应及时组织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五)积分兑现。符合积分兑现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拟申请享受相应积分服务项目时,由高层次人才积分管理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兑现积分权益服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积分不因享受公共服务而扣减,优质稀缺公共服务资源不予重复享受。
(六)积分退出。建立积分退出机制,申请人在积分服务公示前,经个人申请,可以退出积分申报。申请人有违背职业道德的,经查实,退出积分申报或终止积分资格。申请人近5年有犯罪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显失社会信用或伪造、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等不宜参加积分申报情况时,退出积分资格。
第四章 积分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积分管理机构和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守积分规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计分,并对所承担的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积分申报者必须严格遵守高层次人才积分要求,积极配合高层次人才积分管理机构的工作,如实填写高层次人才积分表。
第十三条 企业和高层次人才要严格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从发现之年起,取消该人才享受本政策待遇的资格,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全部人才享受本政策的申请,并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积分管理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解释工作。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暂行一年。
附件:石狮市高层次人才积分管理暂行规定评分表
石狮市高层次人才积分管理暂行规定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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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积分项目 |
积分标准 |
备注 |
评分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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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
高层次人才分 |
第一层次人才 600分 第二层次人才 450分 第三层次人才 350分 第四层次人才 250分 第五层次人才 150分 |
根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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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紧缺人才和工种 |
30分 |
根据石狮市每年度公布的紧缺急需人才和工种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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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分 |
近三年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 |
国家级荣誉称号 100分 省、部级荣誉称号 30分 市、厅级荣誉称号 10分 县、处级荣誉称号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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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发表著作或论文 |
专著20分、国家级刊物8分、省级刊物3分。 |
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编著并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或专著。非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记分。国家级刊物参照核心期刊目录(不含论文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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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取得的各级知识产权奖励 |
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奖金奖的专利权人得100分; 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得60分; 获得福建省专利特等奖得50分; 获得福建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得40分、30分、20分; 对获得泉州市重大发明专利奖得20分; 对获得泉州市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得10分、8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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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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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分 |
人才贡献度 |
项目 贡献 |
近3年所负责的项目被列为省部级项目的得100分,市厅级项目的得60分,县处级项目的得20分。 |
人才贡献率得分由申请人在我市工作期间的项目贡献、企业提升、就业促进和成果转化四部分构成。 |
经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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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提升 |
“四上企业”近3年产值(销售额)增加额每增加100万得1分,封顶100分。每个企业最多可为5人加分,个人得分=总分/申报人数。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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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促进 |
近3年所负责项目新增就业20人以上积5分,新增50人以上积10分,新增100人以上积20分,新增200人以上积30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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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 |
获得各级科技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形成授权发明专利得50分、实用新型专利得20分。 |
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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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可度 |
达到社平工资4倍 6分 达到社平工资6倍 10分 达到社平工资8倍 16分 达到社平工资10倍及以上 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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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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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历分 |
专业技术能力或管理能力 |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
董事长、总经理 3-10分/年 副总经理 2-4分/年 部门经理 1-2分/年 |
工作年限按在石狮市服务工作时间计算,学历以所取得的最高学历计分,专业技术能力、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符合计分标准的可累计计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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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水平 |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5分/年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0分/年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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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水平 |
高级技师 6分/年 技师 3分/年 高级工 1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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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程度 |
博士研究生 15分/年 硕士研究生 7分/年 大学本科 4分/年 大专 2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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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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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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