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办理指南
一、就业登记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或雇主聘用,或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1个月以上,或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社会劳动、月收入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均属实现就业,都应该办理就业登记。
二、就业登记所需材料
(一)在我市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泉州市就业登记表》一份;
(2)劳动者身份证明(窗口当场验证或提供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缴费明细一份;
(4)如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供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未“参保”就业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泉州市就业登记表》一份;
(2)劳动者身份证明(窗口当场验证或提供复印件);
(3)企业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自主创业劳动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者提供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协议书。
(4)如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供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当场进行办结就业登记。
四、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石狮市人力资源大厦2楼3号窗口
电话:0595-88886701
附件:
泉州市就业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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