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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述人事代理制

来源:石狮人才网 时间:2012-12-03 作者:石狮人才网 浏览量:
2000-12-29




人事代理制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一种新形的人事管理方式,1995年国家人事部宋德福部长在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提出,要大力推行人事代理制,最早提出了“人事代理”的概念。

根据大部分人事专家、学者公认的观点:人事代理制的定义是从民事法律中“代理”的概念延伸出来的,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具备人事代理业务资格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为委托代理对象开展有关人事业务方面的一种社会化服务方式。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事部门对人事代理制进行了广泛积极的探索与大量实践,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出台了有关人事代理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人事代理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速度较快。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杨永和主任介绍,目前北京市已有2000多家单位、10万余人通过各级人事部门及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开始初步实现不同项目的人事代理服务,其中真正按规定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已有近万人,服务内容以存档为主,服务对象目前集中在诸如华北电力集团、华能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单位。

另外人事代理制也特别受到中小型企业、私营、民办企业的欢迎,这种新型的服务方式确实可为用人单位减少日常人事管理工作中大量、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减轻企业负担,特别是可以带来用人机制的改革,把以往的“单位人”变为“社会人”,促进了人事、人才工作的社会化、规范化管理。

人事代理根据代理方的服务功能、方式、质量等内容使双方具有较为灵活的选择权,代理服务对象既可以是事业、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外资和民办科研机构等单位,又可以是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出国留学、军队转业干部等相关个人。

人事代理的内容也包括许多方面,既有为用人单位的代招代聘、人事档案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服务,又有为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政策咨询,其中最重要的方面,还应包括对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的人事设计,人才发展规化,人事顾问,企业所需的人才测评,人才培训等服务内容。

人事代理制的推出将是人才中介机构有待开拓的一项业务,具有广泛的发展前途。人事代理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普通服务,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此类机构如果要为大型企业承担人事代理业务,必须具备相应服务的基础,具有掌握人事代理业务高层次的专业人才,特别是具有法律知识的专门人才开展此项业务,从而使服务对象放心。

杨主任透露,目前北京市已制定了《北京市人事代理暂时办法》,将于近期举办的人才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上讨论后实行。

人事代理制的服务范围很宽,从今后北京人才市场发展方向看,人事代理制的推行将是重点。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开展人事代理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代理双方都要依据法律程序,依照合同开展业务。

杨主任强调,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公布后,将会推动北京人事、人才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及行业人才机构,包括一些民办人才机构已开始进行了人事代理方面的积极探索,人事代理制特别需要从业机构机制上的完善,特别是需要社会上的人事观念要有所转变,推行人事代理制不是简单的服务形式上的改变,而应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是北京市人事、人才工作长期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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