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狮市委宣传部 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 石狮市卫生局关于公开招聘中级
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和卫生院副院长的公告
为深化我市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改善我市卫技队伍人才结构,提高我市医疗技术水平,不拘一格选拔优秀卫生管理人才,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经研究,决定采取“同时报名、同时考核(考试)、分类招聘”的方式,公开招聘中级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15名、卫生院副院长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职位
1、卫技人员招聘职位15名,具体职位需求详见附件1。
2、卫生院副院长招聘职位3名,具体职位另定。
二、招聘对象
全国范围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职正式职工。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近三年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4、全日制普通院校临床医学类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临床专业还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连续从事卫生工作满5年以上;
5、年龄:报考中级职称职位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高级(含副高)职称职位的,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195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196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需要;
7、招聘职位需求明细表注明的其它条件;
8、报考卫生院副院长职位,除应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观念,开拓创新,勇于奉献;
(2)具有一定的卫生工作管理能力和经验;
(3)石狮市外报名者,应先报考我市本次中级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公开招聘职位。
四、任职目标和待遇
1、任职目标:认真履行相应专业职称临床医疗岗位或(和)副院长行政职务职责,切实提高卫生院业务管理水平,拓展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推进卫生院和本辖区各项卫生事业向前发展。
2、任职待遇:副院长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且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考核合格以上的,正式任命为副院长,并按专业技术职称正式聘用,享受相应职称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相应政治待遇;经考核不能胜任副院长职务的,但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考核合格的,按专业技术职称聘用,享受相应职称工资福利待遇,不再担任副院长,与本院正式职工享有同等政治待遇。
五、招聘方式和考核内容
1、中级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招聘
(1)招聘方式:实行考核考试,以考核为主的方式招聘,符合条件报名者,经考核合格(必要时结合考试)后择优录用。
(2)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技术水平,工作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
(3)考核形式: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业务技术水平考核,以及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征求聘用单位意见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
2、卫生院副院长招聘
(1)方式:实行与中级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同时报名、分类招聘”的方式,采取考核与竞聘演讲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2)考核:主要考核报名者德、智、勤、能、廉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合格者参加竞聘演讲。
(3)演讲:采用竞聘演讲的形式,每人演讲时间15分钟,评分为100分制。少于60分的取消卫生院副院长聘用资格。
(4)任职: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和演讲结果,择优提出任职人选,报市委宣传部批准后任职试用,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称职的,正式任命副院长职位。
3、经本人同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视招聘情况和实际需要,对考生报考的职位进行调剂,确保每个招聘职位均有优秀的聘用人选。
4、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石狮政务网和人事网公示7天,并通知到本人。卫生院副院长聘用报名人数或资格审查合格者不足招聘职数1∶2的,取消本次公开聘用副院长工作。
六、报名办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办法:
(1)石狮市外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单独报考中级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职位,也可同时报考中级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职位和卫生院副院长职位。报名时应提交(可邮寄)以下材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有关获奖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如实填写完整的《石狮市公开招聘中级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和卫生院副院长报名信息表》(附件2);
(2)石狮市内符合报名条件者,只可报考卫生院副院长职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有关获奖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如实填写完整,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的《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院副院长报名登记表》(附件3)。
(3)具体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点:福建省石狮市卫生局综合股
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20楼2007室
邮编:362700
电话:0595-88707372
传真:0595-88707382
电子邮箱:ssswsj@shishi.gov.cn
2、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2008年11月25日前)。考核时间和卫生院副院长竞聘演讲时间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
①每位考生须下载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并提交上述报名材料复印件各1份、照片1张,若不能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资料,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②经考生本人同意,招聘领导小组可对考生所报考的职位进行调剂。
③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必要的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获知体检结果一周内提出,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手续
1、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位要求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石狮政务网和石狮人才网公示7天。
2、公示结果如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后按规定办理聘用人事关系手续。聘用对象原单位调出手续由本人负责办理;副高及以上职称符合重新建档条件者,按规定给予办理重新建档报批手续。
3、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不再担任副院长职务。
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88707372(石狮市卫生局)
0595-88718084(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595-88712800(中共石狮市委宣传部)
网址: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
石狮政务网www.shishi.gov.cn
附:1、卫技人员招聘职位需求表
2、公开招聘中级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和卫生院副院长报名信息表
3、公开招聘卫生院副院长报名登记表
中共石狮市委宣传部
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卫生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