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有关高校,人力资源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7号)和泉人调[2008]1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2008年10月,在全市统一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现将服务月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二、服务对象
2008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重点服务对象包括:享受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失业一年以上且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
三、时间安排
2008年9月份统一启动,发动宣传组织工作;10月份举办三场人才招聘会;时间分别是:第一场:
举办地点:石狮市人才市场(市八七路信义大厦5楼)
四、工作目标
(一)确保活动的各类服务对象都能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
(二)确保活动的各有关重点服务对象都能得到重点援助。
五、服务内容
(一)送政策
1、有关人才中介机构要在服务月期间通过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人才网、各高校校园网设置专栏,或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等形式,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措施。
2、要多种形式开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活动,使每一个“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熟悉“三支一扶”相关政策。
(二)送服务
1、要通过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就业网络和举办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方式,向服务对象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和岗位需求信息。要综合运用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及其他相关服务措施,提供符合服务对象特点的针对性服务。
2、要做好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意愿统计工作,摸清底数,掌握他们的就业需求,依托有关人才中介机构提供“一条龙、一对一”的免费就业推荐服务。
(三)送岗位
1、要征集一批适合服务对象的就业岗位,通过专场招聘会、重点推荐等形式,使有就业愿望的服务对象及时了解岗位信息,帮助一部分毕业生在服务月期间落实就业岗位。
2、要积极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建立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举办见习专场招聘会,优先选派就业服务月服务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同时,有条件的高校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六、实施步骤
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8年9月)
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积极筹备,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调查摸底、岗位开发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依托本地各有关高校、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对服务对象开展摸底调查,了解他们的就业愿望,掌握其基本情况;收集一批岗位信息,组织开发一批适合服务对象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岗位;印制政策宣传册;
(二)实施阶段(2008年10月)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活动。通过网络宣传、发放政策宣传材料等方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月活动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要切实落实有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对毕业生中有创业意愿的,帮助其落实税费减免、小额信贷等扶持政策;要加大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开展招聘活动,确保就业服务月的各类重点服务对象得到重点援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障落实。有关单位、机构要将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统一组织,精心安排,抓紧抓好。要将就业服务月活动与本地、本单位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拓展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突出活动特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要注重实效,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高校、有关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以印制就业政策宣传单、网络设置专栏等形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月宣传活动,让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营造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自谋职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参加10月的“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招聘会。各用人企事业单位、各高校、有关人才中介机构要对此次就业服务月活动的进行精心组织,发挥本次服务月的工作实效,真正服务广大有用人需求的企业,真正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二○○八年九月十日
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福建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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