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95-88612927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新闻中心

工伤事故处理

来源:石狮人才网 时间:2008-08-17 作者:石狮人才网 浏览量:

工伤事故处理

办理程序:

1、工伤事故的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取《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2、工伤确认

(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时间一般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内给予确认。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

(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签发,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

(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

(4)职业病依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予以确认。

(5)当事人对确认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政府或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伤残鉴定

(1)对受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留有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经工伤确认后向本科室领取《医疗终结与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表》各3份。

(2)有关表格填好并盖章后,还应提供受伤者本人身份证、病历证明、各种检查诊断资料等复印件各1份及受伤部位彩照1张(四寸),送保险退休科审核,材料齐全后即可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再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伤残等级鉴定。如需办理伤残等级证书的,应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张。

(3)如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或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批复结案

工伤事故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内结案。对死亡事故应由区人劳社保局作出批复。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0595-88612927
9:00-18: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石狮人才网 闽ICP备18010325号

地址:石狮市凯翔网络技有限公司 EMAIL:ssrcw@126.com

ICP经营许可证:闽B2-20231445 人力资源证: 狮人社审[2024]1号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