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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欠薪者“亮剑”为农民工“撑腰”

来源:石狮人才网 时间:2014-03-03 作者:石狮人才网 浏览量:
春意盎然,绿柳发芽。

  当全国各地用工“荒”声一片,留工“难”倒许多企业时,石狮各企业已早早地进入工作状态,员工到位率超过85%,呈现出一片热火朝天的“开门红”生产经营场景。毫不夸张地说,这既得益于石狮市委、市政府的未雨绸缪,引人留心政策及措施的发酵,更得益于相关部门铁腕打击企业非法欠薪,暖了农民工的心,使他们发自内心地把石狮当成“第二故乡”,扎根在这块温暖的热土上。

  行动篇——

  “亮剑”追薪三年追发工资千万元

  2014年春节前夕,通过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的说服教育,石狮市程乔松服装加工厂负责人程某某等两人终于将拖欠的98147元工资交到了13名员工手中。

  拿到工资的那一刻,农民工赖某作为员工代表,久久地握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的手说,过完春节,他们还来石狮工作,因为在石狮工作有政府给他们“撑腰”,不怕干了活拿不到工资。

  感激之发言肺腑,“亮剑”追薪暖人心。“农民工进城打工,为我们的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可他们其中的一部分人辛苦了一年却不幸碰上‘老赖’,致使‘薪无着落’,着实令人气愤。”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廖闽欣告诉记者,作为政府部门,当农民工遇到欠薪事件后,必须以铁腕般的手段进行打击,让农民工朋友开开心心来石狮工作,欢欢喜喜回家过年!

  像农民工赖某这样的“追薪”事件,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几乎没有消停过,长期奔波在路上。据统计,自2011年以来,该局持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调处,截至2013年12月,共处理涉及劳动报酬争议的案件411件,为1657名工人追发工资1076.66万元,对20家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处以罚款195400元。

  在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方面,对经责令整改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市人社局毫不留情地将案件移送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严厉地打击和震慑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

  公开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市人社局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案件20起,1人情节轻微,不予立案;2人取保候审;另2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缓刑。特别是2014年元月份,市人社局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起。

  工作篇——

  “追薪热线”24小时专人受理投诉

  “为农民工维权讨薪,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这不是一句宣传口号,而是政府“追薪”工作者的行动指南。

  一直以来,石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企业欠薪问题,将防范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议程,成立了石狮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并向社会公布欠薪投诉举报电话,在每年“两节”欠薪高发时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叮呤呤……叮呤呤……”2014年1月21日晚上8点40分,石狮市欠薪举报电话88732295骤然响起,“您好!我要投诉石狮市程乔松服装加工厂。”举报人称,位于宝盖镇塘后村的石狮市程乔松服装加工厂系无照经营企业,2014年1月初,工厂停产后负责人程某某莫名其妙地失踪了,拖欠13名员工的98147元工资没有了着落。接投诉后,市人社部门及时介入处理,并设法联系程某某到场接受调查询问,做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说服教育工作,迫于法律的威慑力,程某某等两人以追回外债及借款形式筹集资金,分别于2014年1月26日和1月29日将拖欠的员工工资支付完毕。

  此外,每年12月14日,由市人社局牵头,联合法院、公安局、信访局、司法局等部门在工业区开展“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宣传接访活动,现场受理劳动者欠薪投诉举报。

  措施篇——

  建立长效机制为农民工“撑腰”

  近年来,石狮市政府不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把源头预防和解决制度缺陷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治理欠薪顽疾,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为保障建设领域工资按时发放,市人社局与住建局联合开展在建设领域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付拖欠工资。截至目前,全市建设领域缴纳工资保证金滚存累计2818余万元。

  健全劳动争议处理“三级管理”机制。把欠薪调处工作重心下移、前移,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尽可能地把欠薪争议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

  完善欠薪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欠薪处置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预防处置群体性欠薪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凡发生企业经营不善停产倒闭、企业主欠薪逃匿等引发的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所属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及时介入,立即赶赴现场做好安抚稳定工作,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

  为进一步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目前,市人社局正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拟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对欠薪用人单位进行信贷约束。

  □采访手记

  打击“欠薪”

  暖人心

  三年为1657名工人追发工资1076.66万元。看到这组数字后,记者不禁为石狮市委、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向欠薪者“亮剑”、为农民工“撑腰”而击掌叫好。

  外来务工者一年到头辛辛苦苦工作,其目的就是多挣些工钱,过年时可以高高兴兴回家和家人团聚。如果到了年终岁首,却不能及时拿到足额的工钱,这不仅影响了劳动者的生计,也影响了他们的工作情绪。甚至部分劳动者无奈通过一些极端方式讨薪,这样即便讨薪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市人社部门不断加大力度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推进我市“人才、人口、人气”聚集城市建设提供了保障,这对于受“欠薪”困扰的一些外来务工者而言,无疑是暖人心坎的“福音”。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最高可判刑7年

  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2013年1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对相关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触犯刑法将受惩罚。

  根据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

  预防“欠薪”请多留个心眼

  □提醒

  眼下,正是招聘求职高峰期,应届大学生即将踏上社会、外来务工人员陆续返工。为有效防止年底欠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针对近年来媒体报道的几起农民工维权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求职者要多留个心眼。

  找工作别忘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2013年,张先生在某市一家三无企业当门卫,由于第一次外出务工,他没有和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天,企业老板突然对他说,你不用来上班了,也不提结算工资的事。张先生非常气恼,就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告状,但是企业不承认张先生是他们的工人,张先生又不能拿出劳动合同和其他书面证据,最终没能成功维权。

  点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最大受害者只能是务工者。

  收取押金的工作千万别干

  案例:在市区某酒店做服务生的小丰,求职时酒店以收取服装费的名义收取了小丰800元押金。四个月后,小丰因家里有事向酒店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和退还服装费800元,酒店方面对小丰说:“只有做满了一年才可以退服装费。”

  点评:按有关法规,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押金、培训费、服装费。如用人单位连这些起码的法规要求也明显违反,农民工朋友们,千万不可在这些单位就职。

  追讨工资要通过法律渠道

  案例:去年,来自安徽的明某在某鞋厂打工,老板欠了他两个月合计5000多元工资,还勒令他离厂。当天夜里,愤愤不平的他纠集了几位老乡教训老板。最后,他不但未讨回工资,反而因违反治安条例受到处罚。

  点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务工者应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千万不能私下报复。这样不仅要不来工资,反而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何必以生命为代价换取欠薪

  案例:2013年11月,某市一工地有3位民工爬上了38米高的吊塔,以死胁迫包工头偿还4.4万元的欠薪。经劳监察等有关部门协调敦促,最终险情才得以排除。

  点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完全有法律和执法部门作依托,法律的威力不是个人能力所能比拟的。试问:有什么比自己的生命更为宝贵呢,以生命换回欠薪,值吗?

本版撰文:记者周进文通讯员纪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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