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有什么后果?
答: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管理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管理。
问: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排名有异议的,如何举报投诉?
答: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或投诉。
问:申请人在申请积分管理过程中,对有关部门、机构执行情况有异议的,如何提出?
答:新市民申请积分管理过程中,对有关部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或其他机构执行积分管理相关规定有异议的,可向市监察局或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由受理单位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由受理单位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并提请职能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周进文通讯员黄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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