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一、失业登记对象
1、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2、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
二、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一份 ;
2、劳动者身份证明(窗口当场验证或提供复印件);
3、如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供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3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结失业登记。
四、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石狮市人力资源大厦2楼3号窗口
电话:0595-88886701
备注:失业登记实行年审制度,每年的12月为年审月,登记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年度年审。未经年审的视为失业登记自动注销。
附件:
失业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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